铁路在接到发货人、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后,应及时处理。除关于货物运送多收费用的索赔由收、发货人直接向原收款站提出,其主管铁路局按有关规定处理外,关于货物丢失、毁损、腐坏或因其他原因降低质量和运到逾期的赔偿请求,按以下办法处理:菲律宾的物流出口货物的索赔,由发货人提出、发送局处理,或由收货人提出,出口国境局处理;进口货物的索赔,由菲律宾的物流发货人提出,进口国境局处理,或由收货人提出,到达局处理;过境货物的索赔,由发货人提出,进口国境局处理,或由收货人提出,出口国境局处理。
铁路对货物毁损、腐坏或因其他原因降低质量负有不可免责的责任时,其赔偿额应相当于货物价值降低部分的款额;当声明价格的货物发生毁损、腐坏或因其他原因降低质量时,铁路应按照相当于货物由于毁损、腐坏或因其他原因降低质量而降低价格的百分比,支付应为声明价格部分的赔款;如因菲律宾的物流货物毁损、腐坏或因其他原因降低质量以致全部货物降低价格,不应超过货物全部丢失的赔偿额;如因货物毁损、腐坏或因其他原因降低质量仅使部分货物降低价格,不应超过降低价格部分货物丢失的赔偿额。
自赔偿请求提出之日(以发往邮局戳记或铁路在收到直接提出的请求书时出具的收据为凭)起,铁路必须在18天内审査所提出的赔偿请求,并给赔偿请求人答复,支付认赔的款额。部分或全部拒赔时,须说明理由,并同时退还赔偿请求书上所附的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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